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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常用政策问答摘录

作者:jiuye 时间:2019-06-17 08:20:17 点击:2161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相关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2.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代办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3.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为委托个人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档案保管、职称申报、户籍挂靠、党组织关系接转以及代办养老、医疗等保险。

 

    4.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从办理代理之日起,计算工龄,认定毕业生初级职称;

依据政策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
 

 

    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7.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

    1.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有哪些?

    ■ 个人贷款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一年的展期。展期不贴息。

    ■个人贷款条件有哪些规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且没有不良记录。

    ■反担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有哪些?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肃省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范围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时如何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2015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创业典型补助政策。

    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创业项目补助政策。

    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创业服务政策

    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我省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