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天津市面向甘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就2018年天津市面向甘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县市定向招聘,全州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全州计划招聘35名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有关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综合类29名,教育类2名,卫生类4名;州直5名,临潭县、迭部县各3名,其他县市各4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甘南州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并符合《职位表》中相关招聘条件和范围要求。
2.《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25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各类就业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资格的。
(5)参加了各项就业招考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
6.因婚姻关系、父母工作调动而发生户籍变化的州内考生,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报名。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15年7月31日后将户籍迁入甘南州内且生源地不是甘南的州外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州内的州外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根据《职位表》中的要求报名。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第二阶段: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若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岗情况,则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范围,并发布补充公告组织二次报名,时间另行通告。
(二)报名地点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 三)报名要求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州招考办负责资格审查。专业分类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文件执行。
2.限报岗位。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填写《2018年天津市面向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
3.提供证件。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州内的州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学位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档案(介绍信);报考“红桥区所属事业单位”(职位代码为70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通过查询“甘肃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出具的建档立卡人员情况证明,并由县扶贫办加注意见、盖章;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
报考州直生源岗位的毕业生,其父母一方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合缝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其父母一方在原州直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供下列证件材料之一:原州直国有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原件,由州社保局出具的原州直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州直国有企业职工失业登记证原件。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4.缴纳费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150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经州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州招考办统一发放。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1日,地点为州人社局七楼考试中心。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
这次招考聘用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统一用汉语文作答。
(二)考试科目
报考综合类职位的考生应试《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应试《综合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其中综合知识占40%,教育知识占60%;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考生应试《综合和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其中综合知识占40%,医学知识占60%。三类考试科目总分均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18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四)考点设置
统一在合作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雷同试卷处理
经阅卷专家组确认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公布
考试阅卷结束后,州招考办在州人社局网站上分职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布考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通过查阅考生档案,逐项审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范围,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组织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州招考办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组织考察
在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深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州招考办在州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对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和体检结果及考察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招考办负责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和待遇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的经费来源,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联系电话:
(1)监督举报
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0941-8211592
(2)政策咨询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41-8212936
(3)考务咨询
州人社局考试中心0941-8250598
(信息来源:甘肃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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