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区内和区外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20年5月1日----5月24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内外全日制应、往(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附表1)
第一类:临床类(西医、中医)80人
第二类:医技类(医学影像、超声诊断<B超>、医学检验)60人
第三类:护理类 12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医经历的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6.学历及专业要求
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医技类(医学影像、超声诊断<B超>、医学检验)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2020年5月12日----5月25日)
(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初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聘)政审表》(附件2,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面试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2020年5月20日----5月24日))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确定聘用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七)签约学生必须在2020年8月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前往喀什市卫健委报到。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签定聘用合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雪莲 18999089619
QQ:978690256
漆皎舟 QQ:2709308277
杨 超 QQ: 1282437132
喀什市卫健委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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