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公告》,公告显示,今年我省将继续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2018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就业。
按照规定,招聘范围和条件为:尚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招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通过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招聘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企业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今年9月,企业对已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