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以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如各系在毕业生就业落实工作中出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如实反映。
监督电话:电话:0931-5322554
邮箱:gnzyzb@126.com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