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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陇南文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8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8-23 16:01:23 点击:12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平安建设,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筑牢基层治安防控基础。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甘公政治〔2022〕42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46次)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8名(男151名、女17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治安要素、开展巡逻防控、劝阻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违法线索、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文县户籍,18周岁(2005年7月1日以前出生)至32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文县公安局在岗临聘人员,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文县公安局在岗临聘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所在村,必须吃住在村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分配必须服从调剂。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故意缠访、闹访等不良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不良贷款记录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况。

6.优先录取和加分条件: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对于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分、2分、1分;

(4)文县公安局在岗临聘人员,每在岗1年加0.2分,受到县局表彰的每次加0.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每次加0.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加0.4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

以上加分条件中,同一事项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且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文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2:30—6:00;

2.个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信访室。报名需缴纳考试费150元。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复退军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报名登记审核表》、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6张,招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男女考生按比例分别确定,出现末尾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五)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①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

②8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③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

①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②6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③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考察政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结束后,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文县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公开招聘审批表》,并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考察政审合格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对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两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九)被录用人员的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按规定办理。聘用后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合同年限开始,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四、注意事项

1.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提供材料不齐全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违规作弊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成绩通过“文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