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项目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参加渠道:每年6月统一组织招考报名 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 服务项目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0931-848707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兰州市教育局 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 0931-8858426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0931-8122102 2.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兰州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参加渠道:毕业生参加意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会 咨询电话:0931-8487079 3.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2022年,省残联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通过本项目聘用残疾高校毕业生的相关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贴,连续实施3年。 办理及咨询渠道: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残联部门咨询申报 咨询电话:0931-8801628 4.征兵入伍 一年两次,根据网上发布的公告,按要求报名。 咨询渠道:所在院校征兵工作站,市、县区两级征兵办公室,也可关注“甘肃征兵”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 兰州市征兵办公室0931-7649028,7649029; 城关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10; 七里河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20; 安宁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30; 西固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40; 红古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50; 永登县征兵办公室0931-7649260; 榆中县征兵办公室0931-7649280; 皋兰县征兵办公室0931-7649270 5.公益性岗位安置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参加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0931-8487079 二、就业创业补贴 6.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参加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培训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487074 7.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咨询电话:0931-8487074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评价机构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487074 9.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487079 10.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领取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就读院校申报 咨询电话:向就读院校相关部门咨询 11.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我市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创业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861533 12.创业项目补助 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拟参加评比创业项目在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咨询电话:0931-8861533 13.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咨询电话:0931-8487079 14.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861896 三、就业创业服务 1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到登记。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点击“就业”→点击“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办理 16.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在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 17.就业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条件,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办理 线上办理可登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www.rst.gansu.gov.cn/ 甘肃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ansu.gov.cn/ 兰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lanzhou.gov.cn/ 18.创业指导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9.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861720 20.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小微企业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931-8487079 五、税收优惠政策 22.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3.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来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5.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税所得额。 26.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及咨询渠道: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和申报 六、人社部门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0931-8487079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城关区飞雁街128号陇星园区E座6楼 0931-8861720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城关区飞雁街128号陇星园区E座2楼 0931-8482664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 0931-2658057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家园4号商铺 0931-7846532 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西固区玉门街321号 0931-7558589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 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90号 0931-6212669 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 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176号 0931-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21-2四层 0931-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 皋兰县梨花路639号 0931-57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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