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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7-13 10:22:41 点击:792

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11月,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公共卫生、科研教学、康复理疗、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全国重点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是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天水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也是甘肃省普外专业委员会腹腔镜外科学组天水培训基地、甘肃省天水腔镜诊疗培训中心、甘肃省肝胆胰外科研究所天水分所、兰州大学临床医学院肿瘤防治中心天水分中心、甘肃省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水分中心。是西交大口腔医院协作医院、西交大一附院协作医院、中国—巴基斯坦友好医院、中国武警脑科医院协作医院。是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围手术期、急救、中医养生与康复、眩晕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甘肃省中医药学会李可中医药学术流派专业委员会天水传承工作站、甘肃省中医药学会脉管病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和甘肃省中医药学会针刀医学临床示范基地。2022年度被确定为甘肃省医疗保障系统首批“DRG/DIP示范医院”。

因医院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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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条件
符合公告及岗位列表设置的具体要求。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对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设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原则上按学科门类,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2.对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近年参加我院招聘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8:30至7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人事科),不接受委托人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审核:由组织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有缺少报名所需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对参加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比例(如人数不足则全部进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并列者全部纳入面试环节。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由院纪委和组织人事科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各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院纪委对本次引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8-2613480 于老师 杨老师
监督电话:0938-2610844
1号106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10-62525776。